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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劳动合同法》能消除用工歧视吗?
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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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年07月26日 18:07 发布
      修订后的《劳动合同法》正式实行,人称新版《劳动合同法》。新版《劳动合同法》所增添的内容,全都是针对劳务派遣制度的,旨在纠正被滥用的劳务派遣制度所造成的劳动用工歧视,这无疑给劳务工带来了“公平公正”的希望,不少地方的工会借此大张旗鼓地宣传新版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  但新版《劳动合同法》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规定的门槛更高了一些,对劳务工接受单位用工条件规定得更细化了一些,但这能消除劳动用工歧视吗?令人怀疑。
  法律需要更详细的实施细则,才具有可操作性。人们的目光几乎都盯在了劳务工与合同工“同工同酬”上,但稍加分析会发现,用工制度不同要做到同工同酬还真的很难。有人讲,说难也不难,就是使用劳务工最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,只要他们带个头,事情就好办了。遗憾的是,国企或事业单位,同样要以赢利为生存条件,这与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无关,不能因为是公有制用工单位就应该赔钱赚吆喝。当初用工单位之所以使用劳务工,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,倘若劳务工和用工单位在编的合同工有一样的劳动报酬和福利,那么用工成本会不减反增——用工单位还要增加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管理费,用工单位会干吗?
  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,素来以守法著称,但因为守法,因此也很会规避法律。就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修订后实行前,不少用工单位就开始找对策了,将企业不能少却主要由劳务工从事的工作岗位,一律定为“辅助性工作岗位”。此外,在收入分配上下工夫,分配总量不变,劳动报酬额度定得低,而各种奖项——诸如安全奖、文明奖、年终奖等额度定得高。这些奖金只针对“本单位职工”,劳务工能分杯羹当属不易。
  更有甚者,为了应对法律规定的劳务用工比例问题,有些企业就采取辞退劳务工的办法,当然没有人干活不行,企业已经打算采取部分工种以外包形式经营了。就像不少城镇的环卫事业单位,路段保洁都外包了,环卫工穿着环卫工作服,但大都不是环卫事业单位的员工,基本上都是拿最低工资,做到所谓的“同工同酬”了。
  假如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“合谋”,以外包的形式来经营企业,原来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变身成外包公司的员工,劳动用工歧视依然存在,甚至更让人有苦难言。而法律如何去限制外包?去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?没有明确规定,工人维权则更是难上加难。
  不少专家担心,新版《劳动合同法》又会引来新一轮劳动纠纷“井喷”,可能导致劳务派遣工失业的副作用,还会损伤企业发展。不过,如果有利于减少劳动用工歧视,体现公平公正,劳动争议“井喷”对长治久安也没什么坏处。更何况,这些至少提高了保护公平用工的法律底线,体现出公平公正的社会进步。
  然而法律毕竟仅是最低行为准则,且也不能阻止规避法律的行为。所以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益的落实,需要组织起来,依法去争取,比如劳务工的工资集体协商,使他们的劳动报酬和福利不低于正式工的水平。职工的组织当然就是工会,工会有责任帮助职工应对用工单位规避法律以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。同样,中国特色的工会,也有责任让用工单位认识到劳务工也是员工,员工有了归属感,才可能实现企业职工双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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